千阳县职业中专学生公寓管理规定
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生活、学习、思想沟通、感情及信息交流的主要场所,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,也是反映学校素质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。公寓管理是学校育人工作的重要环节,特别是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为了使学生公寓达到安全稳定、设备完好、秩序井然、环境整洁、温馨祥和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章 安全管理
第一条 严格公寓门卫制度,实行定时开锁公寓大门。
第二条 公寓内严禁私接电源和使用超过规定的大功率电器,以免造成触电或因负荷而引起的用电设备损坏。如有违反,除没收设备、核定功率及时间收取电费外,从重给与纪律处分。凡造成人员伤亡的后果自负。
第三条 大量现金及时存入银行,存折、储蓄卡、有价证券、有效证件、钥匙、手机、手表、随身听等贵重东西,妥善保管,不得随意乱放,以免丢失。
第四条 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各种炊具做饭,严禁焚烧废纸杂物,严禁点燃蜡烛和使用明火,以免引起火灾。凡违反此规定而引发火灾造成集体或个人财产受到损失者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五条 离开宿舍时,要及时锁好房门,个人使用的柜子要及时锁好,宿舍钥匙不得借给他人,凡因违反此规定而造成财物损失的责任自负。
第六条 严禁小商小贩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宿舍。
第七条 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,来客须持有效证件在公寓管理室登记,同意后方可入内。
第八条 未经同意不得私自留校外人员和亲友在公寓住宿。如有违反,每人每天按20元收取住宿费。
第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等带进和私藏公寓。
第十条 严禁在架子床上洗漱打闹,严禁骑坐窗台 。
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巡视制度,并详细做好记录,以备查用 。
第二章 设备管理
第十二条 不得随意拆装宿舍窗扇、纱窗扇,以免造成损坏。凡开、闭不够灵活,难以正常使用的,应及时报公寓管理室,由专业人员维修,不得强行推拉,自行拆卸,以免造成损坏甚至脱落。
第十三条 不得随意拆装架子床上的护栏、床梯,以免造成上下不便和安全隐患。
第十四条 凡因锁具故障和钥匙丢失而不能打开锁的,应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室,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,不得随意自行乱砸乱撬,以免造成房门、柜门损坏。凡违反此规定造成设备故障的,按损坏公物处理。
第十五条 不得随意拨打“119”“120”“110”等特殊电话,严禁拨打骚扰电话,违反者经记录查询,造成的经济损失,个人承担 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十六条 节约用电,做到人离灯关,不得私换灯具及大灯泡。
第十七条 节约用水,及时关水,杜绝常流水。严禁在水房戏水打闹。
第三章 卫生管理
第十八条 实行卫生责任制度,公共场所卫生由公寓服务员负责,各宿舍内卫生由各宿舍自行清扫。
第十九条 坚持卫生清扫制度,随时保持公寓干净整洁,公寓服务员对公共场所要坚持上、下午及晚上的一日三扫两拖。
第二十条 各宿舍要坚持卫生值日制度,保持室内卫生。
第二十一条 严禁乱倒垃圾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,保持环境卫生。
第二十二条 严禁从窗户向外泼倒污水、乱扔杂物,凡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,从严处理。造成行人受到损害的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
第二十三条 公寓内(含宿舍)严禁乱写乱画、乱刻乱贴,以保持门窗、墙壁等设施的完好整洁。违反规定,造成设备和墙壁污染甚至破损者,由责任人负责赔偿。
第二十四条 剩饭菜及室内垃圾及时清扫,倒入垃圾道,不得堆放在楼道甚至倒入水池、便池,以免造成下水堵塞。凡违反此规定造成下水堵塞者,一经查实,收费疏通。
第二十五条 大便入坑,小便入池,便后洗手,手纸入篓,自觉维护卫生间卫生。
第四章 内务管理
第二十六条 坚持内务检查评比制度。
第二十七条 宿舍内务的管理.检查评比由公寓管理员.各系辅导员.学生会生活部、女生部共同负责。具体标准另行制定。
第五章 秩序管理
第二十八条 各公寓均要成立公寓管理小组,学生会有关部长任组长,在系辅导办和公寓管理员的协调、指导下搞好公寓秩序管理。
第二十九条 坚持公寓锁门制度,不得随意出入。严格执行留宿卡、出入卡、校外留宿卡等制度。
第三十条 遵守作息时间,按时就寝,保持公寓的安静,严禁高声喧哗,敲击器物。熄灯后不得下棋打牌、吹拉弹唱,听收音机等,不得互窜宿舍,不得在水房洗漱,以免影响他人休息。
第三十一条 严禁将各种宠物带入公寓,一经发现,除没收外,给与纪律处分。
第三十二条 公寓内严禁吸烟、喝酒、赌博,违者给予纪律处分。
第三十三条 住宿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督促检查和管理,不得刁难谩骂学生干部,甚至无理取闹。
第三十四条 所有住宿人员均应按分配的房间和床位住宿,未经公寓管理员和辅导员同意不得私自调换。
第三十五条 未经公寓管理员同意,男生不得进入女生公寓,女生不得进入男生公寓。
第三十六条 凡发现公寓内打架、盗窃、外人侵入以及设备故障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报告,以便及时处理。
第六章 维修管理
第三十七条 宿舍内电路及设备出现故障时,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室报告,严禁任何个人私自维修,否则按人为损坏处理。
第三十八条 公寓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所报故障进行鉴定,经鉴定属正常使用故障的,予以免费维修;凡属人为造成损坏的,落实责任人进行赔偿后予以维修,不能落实责任人的,由该宿舍集体赔偿后予以维修。
第三十九条 公寓公共区域的设施出现故障,由各公寓管理员负责报修并检查验收维修情况。
第七章 奖惩
第四十条 凡模范遵守本规定,被评为文明宿舍者,按规定给予一定奖励。
第四十一条 自觉维护公寓卫生、安全、秩序,举报和揭发有意破坏公物、打架斗殴聚众酗酒、聚众赌博等严重违纪行为,对防治事件发生、排除事故隐患有贡献者,给予表彰奖励。
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和包庇不良行为者,视情节将给与相应经济处理或纪律处分。